欠发达地区更需金融支持
凤阳的实践和做法
自2007年以来,凤阳县从实际出发,积极探索,大胆创新,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,鼓励农民和引导农民建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。据统计,目前,全县已有各类农户合作金融组织34家,筹集资金575.62万元,极大地缓解了农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。其主要做法有:
鼓励农户创办各类资金互助合作社。为解决农民生产资金不足问题,倡导农户开展金融合作、资金互助,通过吸收社员入股,调剂社员之间资金余缺,缓解农村资金紧张问题。2006年9月,临淮镇五里墩村12农民户筹集资金3万元,发起成立了凤阳县濠州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,为社员生产生活提供资金便利。
引导农民兴办互助合作社。凤阳县于2006年出台相关政策,鼓励农民发展各种类型的生产互助合作社。2007年5月,小溪河镇燃灯村8户农民筹资2400元,采取“资金合作+生产合作”的方式,成立了燃灯村种植专业合作社。今年初,该合作社分别与大明牧业公司和农户签订了1600亩的玉米秸秆购销合同。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同时,合作社也取得服务费收入3万元,扣除费用,当年每个社员每股分红1200元。
探索建立扶贫式资金互助社。凤阳县正在探索建立扶贫式资金互助合作社,主要是由县财政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给社员补助,互助资金组织成员每户缴纳300元和借款利息的60%作为合作社资金。目前,凤阳县红心镇李武村和刘府镇代庄村两地正在开展试点工作,在积累经验和完善机制的基础上逐步推开。
意见与建议
国家应尽快出台一部专门关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法。目前,中央和省都已出台了相关指导性意见,希望有关部门能制定并出台具体政策法规,指导和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,对已经出现的各类农村民间组织予以引导和规范,特别是对由农民创造并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类资金互助合作组织,给予政策上的认可,并予以积极支持。
国家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指导,承认并鼓励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合法地位,帮助他们建章立制,促进规范运作,规避运营风险,增强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发展的水平,确保其健康发展。
中央财政应安排专门资金,对成效明显、运做规范的金融互助组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。同时对试点地区给予专项资金补助,鼓励其大胆改革和创新。
国家应出台对直接服务农民的金融机构优惠政策,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税费减免,支持其做大做强。同时,对各金融机构支持本地“三农”发展的贷款收益,也给予税收减免政策,引导其加大对“三农”的投入。
补充农村信用社资本金规模,改变对农村信用社、农村金融机构的考核办法,放宽贷存比,扩大对农民的贷款规模。同时,应加快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步伐,拓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,使其更多的向农户、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,为农民致富提供金融支持。
鼓励和支出金融创新,国家正规的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与农民各类资金合作社的合作,加大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支持,实现银行与合作社的互动,创新农村信贷模式,创新金融新产品,使双方优势互补,形成利益与风险的联合体,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。(作者单位: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)




